第三十章 送礼-《大唐医王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“狼毫?十支?!”

    听了李元嘉的话之后,韩山顿时一惊。

    大王这是要给谁送礼,这么大的阵仗,竟然连狼毫都舍得拿出来了?

    所谓狼毫,其实就是一种毛笔。

    毛笔的笔头多用动物毛发,而且这年头的毛笔多用兔毫、羊毫,还有用鸡胸毛和猪鬃做的。但是讲究点的人,比如说大书法家,当朝圣人最推崇的王羲之,会用一些更稀奇点的材料。比如说流芳千古的《兰亭序》,就是王右军用鼠须笔写的。

    但是据韩山所知,以前还真没有听说过用鼪尾巴上的毛来做毛笔的。

    所以当初大王刚刚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,他还有点不太相信,但是工匠糟蹋了十几只鼪的尾巴,造出第一支不错的毛笔之后,韩山总算是服气了。

    不只是因为毛笔的质量,同时还因为这支笔的名字——因为鼪这玩意儿能吃老鼠,俗称鼠狼,所以李元嘉把这种笔叫做狼毫……

    听听,多霸气!

    韩山倒是没敢想过拿这些狼毫出去卖,可是将来大王拿了去送人,这名字一说出去多有面子啊!

    不过狼毫制造不易,到现在府上也不过二十余支而已。

    大王这一下子就要送出去十支,韩山看到他脸上肉痛的表情之后,可不会以为他是心甘情愿的要送给别人自己的宝贝。而再想想那一万张白纸,还有十方砚台和府里那几个制墨匠人做出的油墨,韩山顿时一个哆嗦,什么都不敢问了……

    想都不用想,全天下就那么一个人!

    甚至都不敢在心里念出那个人的名字,屏息凝气,韩山静静的等候着李元嘉的吩咐。

    而在纠结了一下之后,李元嘉干脆也是豁出去了,一挥手道:“另外,把咱们自己做的砚台,还有做的油墨也准备一些!挑最好的准备,万万不可疏忽……”


    第(3/3)页